联合国是世界各国制定什么的国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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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是世界各国制定什么的国际组织

联合国是世界各国制定什么的国际组织
联合国是世界各国制定什么的国际组织

联合国是世界各国制定什么的国际组织
国际法

【联合国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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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是一个世界性、综合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现有192个会员国。
工作语言:阿拉伯语、汉语、英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
现任秘书长:潘基文(Ban Ki-moon,1944年6月13日出生于韩国,联合国第八任秘书长,前大韩民国外交通商部长官,政治家。于2007年1月1日上任)
成立日期:1945年10月24日
会员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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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概况】
[编辑本段]
联合国是一个世界性、综合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现有192个会员国。
工作语言:阿拉伯语、汉语、英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
现任秘书长:潘基文(Ban Ki-moon,1944年6月13日出生于韩国,联合国第八任秘书长,前大韩民国外交通商部长官,政治家。于2007年1月1日上任)
成立日期:1945年10月24日
会员国数量:192
总部所在地:美国纽约、瑞士日内瓦、奥地利维也纳、肯尼亚内罗毕、泰国曼谷等
主要出版物:《联合国记事》(U.N. Chronicle) 季刊,用中、英、法、西、俄和阿拉伯六种文字发行;《联合国年鉴》(Year book of the United Nations)
官方网站:http://www.un.org/
地位:联合国作为当今世界最大、最重要、最具代表性和权威的国际组织,其国际集体安全机制的功能已经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
作用:近年来,联合国在维护世界和平,缓和国际紧张局势,解决地区冲突方面。在协调国际经济关系,促进世界各国经济、科学、文化的合作与交流方面,都发挥着积极作用。
【联合国的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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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等人的“联合国”思想
伊曼努尔·康德在《永久和平论》中主张:人类社会要走向永久和平;首先,每一个国家都要成为共和制;然后,由这些共和国再订立世界公民法,达成一个自由国家联盟。
国际法、国际组织及国际联盟的出现和实践
第二次世界大战和“联合国”概念的提出
1941年12月7日,日本偷袭美国太平洋海军基地——珍珠港,使美国海军蒙受重大损失。此后,太平洋战争爆发。正当美、英军队在太平洋战场节节败退,美国大肆进行战备动员时,英国首相丘吉尔于12月22日抵达华盛顿,受到美国总统罗斯福的热烈欢迎。丘吉尔及其随行人员随即同以罗斯福为首的美国军政要员举行了会谈。为了建立世界反法西斯同盟,斯大林做了大量工作,起草了《联合国家宣言》。1942年初,中、苏、美、英、等26个国家在《宣言》上签了字。这是第一次正式采用“联合国家”(也译为“联合国”)这个名称。这个名称是斯大林在修改《联合国家宣言》最后文本时提出来的,并用这个名称代替了“协约国”或“合作国”。
不过,当时“联合国家”还没有被作为一个国际性组织的名称使用,到了1943年10月30日,苏、中、美、英四国代表在莫斯科会议上共同发表《普通安全宣言》,具体体现了建立一个战后国际安全组织的主张。在这之后,苏、中、美、英又分别举行过几次国际会议,草拟了这个国际组织的章程,并就安理会表决程序达成协议,决定于1945年4月25日在美国旧金山召开“联合国家关于国际组织的会议”,以便正式制订《联合国宪章》。1945年6月25日,参加旧金山会议的50个国家一致通过了《联合国宪章》。同年10月24日,《联合国宪章》开始生效,联合国就此正式成立了。从此,斯大林提出的“联合国家”(即“联合国”)一词就成为反法西斯战争胜利后世界性国际组织的名称了。
联合国的建立
联合国创建于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的凯歌声中。联合国这一名称是美国总统罗斯福提出,1942年1月1日,正在对德国、意大利、日本法西斯作战的中国、美国、英国、苏联等26国代表在华盛顿发表了《联合国家宣言》。1945年4月25日,来自50个国家的代表在美国旧金山召开“联合国家国际组织会议”。6月16日,50个国家的代表签署了《联合国宪章》,后又有波兰补签。同年10月24日,中华民国、法兰西、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美利坚合众国和其他多数签字国递交了批准书后,宪章开始生效,联合国正式成立。1947年,联合国大会决定,10月24日为联合国日。
1946年1月10日至2月14日,第一届联合国大会第一阶段会议在伦敦举行。51个创始会员国的代表参加了这次会议,联合国组织系统正式开始运作。
【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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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的宗旨
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制止侵略行为,促进国际合作,发展国际间以尊重各国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基础的友好关系;
进行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经济、社会、文化和人道主义性质的问题,并且促进对于全体人类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
联合国的原则
① 各会员国主权平等,履行宪章规定的义务
② 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不应危及和平、安全和正义
③ 在国际关系中不得对其他国家进行威胁或使用武力
④ 不干涉任何国家的内政
【联合国与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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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国际法、条约法
〖联合国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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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的根本大法《联合国宪章》
【联合国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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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系统(United Nations System)是一个比法律意义上的联合国组织更大的一个国际组织体系,包括联合国和与其有特殊联系的一些独立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如联合国专门机构)等外围机构。
〖联合国主要机构及它们的附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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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三章第七条之规定, 联合国设有联合国大会、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联合国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联合国秘书处等6个联合国主要机构(联合国主要机关)。
(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现在是联合国大会的附属机构,直接向联合国所有会员国负责。)
一、联合国大会
联合国大会,简称“联大”,由全体会员国组成。它是联合国的审议机构。每年举行一次常会,规定每年9月的第三个星期二开幕,通常持续到12月中旬,每届常会会期一般为3个月。如议程未讨论完毕,可延至第二年春继续,但必须在下届常会开幕前闭幕。大会可在会议期间决定暂时休会,并可在以后复会。大会对于“重要问题”的决议,须由2/3多数通过;对于“一般问题”的决议,半数以上通过即可。大会通过的决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足以对会员国产生广泛的政治影响。除常会以外,应半数以上会员国或安理会要求,大会还可在15天内召开特别会议,在24小时内举行紧急特别会议。按照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大会有权讨论宪章范围内任何问题,并向会员国和安理会提出建议。大会接受和审议安理会及其机构的报告;选举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和托管理事会理事国;与安全理事会一起选举国际法院法官;根据安理会推荐批准接纳新会员和任命秘书长。联合国的预算和会员国分摊的会费都需经大会讨论决定。每届常会开会时,各国往往派出外交部长或其他部长级官员率代表团出席,一此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也到会发表讲话。大会的1名主席和21名副主席,由常会全体会议按地区分配原则选举产生,安全理事会5个常任理事国为大会当然副主席,但也需经过选举。
二、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简称“安理会”,由中国、法国、俄罗斯、英国、美国等5个常任理事国和10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非常任理事国按地区分配原则由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两年,不能连选连任。《宪章》规定,安理会在维护国际和平及安全方面负有主要责任,职能是:根据宪章规定作出全体会员国都有义务接受并执行的规定;调查任何国际争端或可能引起国际摩擦或争端的任何情况,断定威胁和平、破坏和平或侵略的行动,并采取经济、外交或军事制裁行动来反对侵略;负责拟订军备管制的计划;向大会推荐新会员国和秘书长。安理会的行动以“5个常任理事国一致”的原则(即所谓“大国一致原则”)为基础,5个常任理事国在实质问题上都拥有否决权。经安理会通过的决议,对会员国具有约束力。安理会是联合国中唯一有权对国际和平与安全采取行动的机构。它有权对国际争端进行调查和调停,可以采取武器禁运、经济制裁等强制性措施,还可以派遣联合国维和部队,以协助缓和某一地区的紧张局势。联合国安理会作为国际集体安全机制的核心,已经成为公认的多边安全体系最具权威性和合法性的机构。
《联合国宪章》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安全理事会以联合国十五会员国组织之。中华民国、法兰西、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及美利坚合众国应为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大会应选举联合国其他十会员国为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选举时首宜充分斟酌联合国各会员国于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及本组织其余备宗旨上之贡献,并宜充分斟酌地域上之公匀分配。(1971年中华民国的席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所代替,1991年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的席次为俄罗斯联邦所代替。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兰西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及美利坚合众国为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
三、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是根据《联合国宪章》设立的,是协调14个联合国专门机构、10个职司委员会和5个区域委员会的经济、社会和相关工作的主要机构。经社理事会还管辖11个基金会和规划署。经社理事会为讨论国际经济及社会问题,并为就此类问题制定面向各成语国和整个联合国系统的政策建议,提供中心论坛。它负责促进较高的生活标准、全民就业以及经济和社会的进步;解决国际经济、社会和卫生问题;促进国际间文化和教育合作;倡导对全体人类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普遍尊重。它授权从事或发起有关这些问题的研究和报告。它也授权帮助准备和组织经济、社会和相关领域的重大国际会议,协调这些会议的后续事项。经社理事会具有较广的职权,其权限涉及整个联合国系统的人类和金融资源的百分之七十多。经社理事会由54个理事国组成,经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四、联合国托管理事会
联合国托管理事会由五个安全理事会的五个常任理事国组成 - 中国、法国、俄罗斯联邦、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美利坚合众国。随着联合国的最后一个托管领土帕劳取得独立,理事会于1994年11月1日正式停止运作。理事会修改其议事规则,取消每年举行会议的规定,并同意根据理事会或理事会主席的决定,或根据理事会多数成员或大会或安全理事会的要求,视需要举行会议。
五、国际法院
国际法院是联合国主要司法机关,根据1945年6月26日在旧金山签署的《联合国宪章》设立,以实现联合国的一项主要宗旨:“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
国际法院依照《国际法院规约》及其本身的《规则》运作。《规约》是《宪章》的一部分。国际法院于1946年开始工作,取代1920年在国际联盟主持下设立的常设国际法院。
国际法院在荷兰海牙和平宫。联合国六个主要机构中,国际法院是唯一设在纽约以外的机构。
国际法院具有双重作用:依照国际法解决各国向其提交的法律争端,并就正式认可的联合国机关和专门机构提交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国际法院由十五名法官组成,并由其行政机关书记官处协助。国际法院正式语文为英文和法文。
六、联合国秘书处
联合国秘书处是联合国各机构的行政秘书事务机构。秘书长是联合国的行政首长,担任重大的国际政治责任。秘书长由联合国大会根据安理会的推荐任命,任期5年。秘书长在国际事务中以联合国代表的资格出现,代表联合国与会员国及其他国际组织进行联系,可以代表联合国到出现国际冲突和争端的地区进行了解和调解。
秘书处由秘书长和联合国工作人员组成,其职责是为联合国及其所属机构服务,并负责执行这些机构所制定的方案和政策。秘书长是联合国的最高行政首长,现任秘书长为韩国人潘基文。
此外,联合国根据需要还设立了数目繁多的各种理事会、委员会或其他机构。

收起

http://baike.baidu.com/view/3015.html?wtp=tt

是全球最大的国际性组织。

1·提的问题有问题!联合国不是世界各国制定的!
2·联合国这一名称是美国总统罗斯福提出,1942年1月1日,正在对德国、意大利、日本法西斯作战的中国、美国、英国、苏联等26国代表在华盛顿发表了《联合国家宣言》。1945年4月25日,来自50个国家的代表在美国旧金山召开“联合国家国际组织会议”。6月16日,50个国家的代表签署了《联合国宪章》,后又有波兰补签。同年10月24日,中华民国、法兰...

全部展开

1·提的问题有问题!联合国不是世界各国制定的!
2·联合国这一名称是美国总统罗斯福提出,1942年1月1日,正在对德国、意大利、日本法西斯作战的中国、美国、英国、苏联等26国代表在华盛顿发表了《联合国家宣言》。1945年4月25日,来自50个国家的代表在美国旧金山召开“联合国家国际组织会议”。6月16日,50个国家的代表签署了《联合国宪章》,后又有波兰补签。同年10月24日,中华民国、法兰西、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美利坚合众国和其他多数签字国递交了批准书后,宪章开始生效,联合国正式成立。
3·联合国作为当今世界最大、最重要、最具代表性和权威的国际组织,其国际集体安全机制的功能已经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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