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解微观经济学关于垄断竞争的题7、已知某垄断竞争厂商的长期成本函数为LTC=0.001Q3-0.51Q2+200Q;如果该产品的生产集团内所有的厂商都按照相同的比例调整价格,那么,每个厂商的份额需求曲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4/28 00:49:09
求解微观经济学关于垄断竞争的题7、已知某垄断竞争厂商的长期成本函数为LTC=0.001Q3-0.51Q2+200Q;如果该产品的生产集团内所有的厂商都按照相同的比例调整价格,那么,每个厂商的份额需求曲

求解微观经济学关于垄断竞争的题7、已知某垄断竞争厂商的长期成本函数为LTC=0.001Q3-0.51Q2+200Q;如果该产品的生产集团内所有的厂商都按照相同的比例调整价格,那么,每个厂商的份额需求曲
求解微观经济学关于垄断竞争的题
7、已知某垄断竞争厂商的长期成本函数为LTC=0.001Q3-0.51Q2+200Q;如果该产品的生产集团内所有的厂商都按照相同的比例调整价格,那么,每个厂商的份额需求曲线(或实际需求曲线)为P=238-0.5Q.求:
(1)该厂商长期均衡时的产量与价格.
(2)该厂商长期均衡时主观需求曲线上的需求的价格点弹性值(保持整数部分).
(3)如果该厂商的主观需求曲线是线性的,推导该厂商长期均衡时的主观需求的函数.
(1)由题意可得:
LAC=LAC/Q=0.001Q2-0.51Q+200
LMC=dLTC/dQ=0.003Q2-1.02Q+200
且已知与份额需求D曲线相对应的反需求函数为P=238-0.5Q.
由于在垄断竞争厂商利润最大化的长期均衡时,D曲线与LAC曲线相切(因为л=0),即有
LAC=P,于是有:
001Q2-0.51Q+200=238-0.5Q
解得 Q=200(负值舍去了)
以Q=200代入份额需求函数,得:
P=238-0.5×200=138
所以,该垄断竞争厂商实现利润最大化长期均衡时的产量Q=200,价格P=138.
由Q=200代入长期边际成本LMC函数,得:
LMC=0.003×2002-1.02×200+200=116
因为厂商实现长期利润最大化时必有MR=LMC,所以,亦有MR=116.
再根据公式MR=P(),得:
116=138()
解得≈6
所以,厂商长期均衡时主观需求曲线d上的需求的价格点弹性≈6.
为什么第(1)问,不用MR=MC来计算均衡,而要用平均成本等于平均收益
而且两种方法算出来答案不一样,按说均衡时两个等式都满足啊

求解微观经济学关于垄断竞争的题7、已知某垄断竞争厂商的长期成本函数为LTC=0.001Q3-0.51Q2+200Q;如果该产品的生产集团内所有的厂商都按照相同的比例调整价格,那么,每个厂商的份额需求曲
AR-AC那是长期均衡条件里的 长期均衡应该两个条件是MR=MC AR=AC AR=AC也要满足的
你看图线 垄断竞争市场的长期均衡条件的话 你搜一下就能找到 MR=MC 和AR=AC 算出来的Q产量是一样的 但是P价格不同因为 AR=AC的点是在市场实际需求的D曲线上 所以这时候的价格才是真实的市场价格.

求解微观经济学关于垄断竞争的题7、已知某垄断竞争厂商的长期成本函数为LTC=0.001Q3-0.51Q2+200Q;如果该产品的生产集团内所有的厂商都按照相同的比例调整价格,那么,每个厂商的份额需求曲 微观经济学 17、某企业生产要素投入的价格和产品产出的价格都为常数时,其属于的市场结构类型是( ).AA.完全竞争 B.完全垄断 C.垄断竞争 D.寡头垄断 《微观经济学》垄断竞争市场的基本特征.我要做题 这个要交的 微观经济学 垄断竞争市场下的长期均衡时如何实现的 微观经济学:垄断竞争企业的利润极大化的价格和产出特征是什么? 微观经济学题目:1.试解释为什么垄断厂商不存在竞争厂商那样的供给曲线. 微观经济学垄断竞争计算题请教第三题第五问怎么做 垄断竞争的特征? 【在线等】微观经济学比较不同市场组织的经济效益作图说明作图说明 完全竞争市场,垄断竞争市场,寡头市场,垄断市场 微观经济学里面垄断厂商的定价原则是什么如题 垄断竞争,寡头,垄断的区别是什么? 垄断竞争和寡头垄断的区别~ 从微观经济学来看 有完全竞争和不完全竞争 (垄断,寡头,垄断竞争)中国纺织品市场属于哪种市场? 100分急求一道微观经济学问答题与完全垄断市场相比较,为什么完全竞争市场是有效率的市场? 微观经济学里寡头市场和完全竞争市场有何区别?垄断市场的长期均衡为何有超额利润 从微观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目前中国的手机市场结构是寡头垄断市场还是垄断竞争市场?(1000字以上) 从微观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目前中国的手机市场结构是寡头垄断市场还是垄断竞争市场?(1000字以上) 微观经济学垄断企业和完全竞争企业产出与效率问题.当垄断企业的产出小于完全竞争企业的产出是,垄断企业会变得低效.请问这种说法是对还是错?请给出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