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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4/27 17:4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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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全国普法办主任、司法部部长 张福森
在2004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即将到来之际,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主任、司法部部长张福森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记者:今年12月4日是第4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请问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主题是什么?基于什么考虑?
张福森: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党执政兴国、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立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公民和全社会宪法意识的提高.依法治国方略只有在良好的宪法意识环境中才能得到有效地实施.广大干部群众都要认真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保证宪法在全社会的贯彻实施.因此,进一步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努力创造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社会法制环境,意义重大.
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和目标.公民法制观念的内涵很丰富,包含了依法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观念,依法规范生产和生活即依法办事的观念,依法监督国家权力行使的观念,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观念,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的观念等.公民法制观念的水平,直接影响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制约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历史进程.因此,必须通过扎实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实现全体公民法制观念的形成和提高.
今年我们确定“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这个主题,目的是进一步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使公民明确宪法和法律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同时也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增强公民对社会主义祖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真正做到人民当家作主.
围绕这一主题,中宣部、司法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在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重点宣传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实质,宣传宪法所体现的我们党坚持以人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精神,形成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环境;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依法正确行使权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全体公民要行使好公民的权利,履行好公民的义务,依法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守法诚信、依法经营,促进物质文明建设;广大青少年要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遵纪守法,努力学习,逐步培养法律素质,做合格的小公民.
记者:全民普法从“一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已开展了近二十年,请您谈谈近二十年来特别是“四五”普法以来的工作成效?
张福森:全民普法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伟大实践,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从1985年制定第一个五年普法规划至今,已进入实施第四个五年普法规划的后期.近二十年来,作为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紧密结合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和需要,宣传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宣传民主法制思想,宣传宪法和国家的基本法律,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中,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特别是“四五”普法以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继续向广度推进,向深度拓展,“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目标,正在逐步得到落实.今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审议了司法部受国务院委托所做的《关于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开展第四个五年普法工作三年来情况的报告》,并给予充分肯定.之前,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组织了4个调研组分赴重庆、湖南、福建、陕西四省市,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的执行情况开展了调查研究.根据社会各界的反映和调查研究显示,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和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四五”普法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全社会的宪法意识逐步增强,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初步建立,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执法为民、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有所提高,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落实,农村乡镇和城市社区法制宣传教育有较大发展,总之,“四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决议确定的目标正在逐步得到落实.
当然,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需要重视和解决的问题,如部分领导干部对普法的认识不高,学法用法自觉性不强;少数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学习与法治实践脱节,存在违法行政的现象;一些地方法制宣传教育重形式,轻实效;在基层法制宣传教育仍存在死角和盲点,农村和进城务工流动人员的普法工作难以落实.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
记者: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请您谈谈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提高依法执政水平具有哪些积极意义?
张福森: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首先体现为依法执政能力的提高,体现为广大党员干部法律素质的提高.依法执政需要我们的政府和广大干部牢固树立法制意识,按照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执政需要我们的人民群众培养和形成法律意识,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依法参与管理国家经济、政治和社会事务;依法执政需要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充分运用法律的手段来构建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可以说,依法执政目标的提出,对法制宣传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
提高依法执政水平,需要打牢法制宣传教育这一基础.依法执政的基础在于全民尤其是领导干部知法守法,以法律作为衡量行为的标准,使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要求,而法制宣传教育正是把法律交给亿万人民群众的一项社会工程.通过普法使干部群众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依法管理国家,为依法执政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思想基础和能力基础.
提高依法执政水平,需要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先导性作用.倡导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要求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是依法执政在国家管理和社会服务工作中的具体落实.“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是“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重要目标之一,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为“四五”普法的重点对象,目的就在于使社会各项事务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全面推进依法执政目标的实现.实现这一目标,教育要先行.只有不断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才能使法律知识得到普及,法制观念逐步形成,依法办事能力逐步增强.
提高依法执政水平,法制宣传教育必须常抓不懈.通过扎实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全体公民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是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重要方面.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始终处于一个不断更新的过程,国家法制建设也处于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同时,法制观念的树立和法治能力的培养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这就决定了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从细微处入手,在点点滴滴中培养法制观念,也是法制宣传教育必须遵循的工作规律.
总之,法制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提高党的依法执政能力、倡导依法行政的基础性工作.今后一个时期,法制宣传教育必须以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决定》的精神和要求,明确思想、加强指导,切实提高工作的实效性,为提高依法执政水平作出积极的贡献.
记者:“四五”普法还剩下最后一年.请您谈谈下一步法制宣传教育的总体思路?
张福森:明年是“四五”普法的最后一年.普法工作要以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决定》精神为指导,总结前二十年的经验,研究法制宣传教育发展的思路,我们必须着力加强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法制宣传教育,明确工作的指导思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促进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要把服务群众、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终极目标.在宣传内容上,选择群众最需要、与群众生产生活联系最密切的法律知识作为宣传重点;在宣传方式上,选择群众最方便、喜闻乐见的形式;在宣传效果上,以人为出发点,以群众对法律知识、法律意识的接受和运用程度作为评价的尺度.
二是以促进市场经济发展为目的,实现法制宣传教育的服务功能.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法制宣传教育必须放在发展的大局下来谋划和安排,以是否有利于推进经济发展来衡量和检验.法制宣传教育服务于发展,就是要把市场经济法制宣传作为当前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通过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法制宣传、诚信建设法制宣传等专项活动,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发展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宣传规范和服务市场运行的法律法规,宣传管理经济行之有效的法律途径和手段等,使法制宣传教育职能作用在服务发展中得到最充分的实现.
三是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实现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需要.要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倡导法律意识,使人民群众正确理解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分清合法与非法,运用法律手段,通过合法程序,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通过法治渠道解决矛盾纠纷和问题.要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执法机关严格执法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和促进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四是综合、合理、有效地利用社会资源,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的发展.全社会广泛参与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特点,调动一切社会力量,开展深入细致的法制宣传,有利于扩大宣传的覆盖面,有利于提高宣传资源的有效利用率,有利于形成宣传合力,提高宣传效果.在今后的法制宣传工作中,要形成法制宣传职能部门、各级国家机关、新闻传播机构以及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内的全体公民之间,上下联动、全面发展的宣传网络;需要结合社会的发展,针对群众的学习能力和接受能力,努力探索更易为群众接受的宣传形式和宣传方法,增强宣传的实效性;要特别注意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大众传媒的作用,发挥它们迅速、生动、直观的优势,寓法制于新闻事件,寓法制于百姓生活、寓法制于文艺娱乐,提高宣传覆盖率和吸引力.
明年是实施“四五”普法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关键性的一年,要紧紧围绕“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和制定“五五”普法规划,在突出重点上下功夫,切实把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和青少年的学法用法落到实处;在调查研究上下功夫,加大研究力度,把握工作规律性,提高预见性;在实际效果上下功夫,转变观念,完善工作运作方式,研究普法内容和对象的特点,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政府主导的,适应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全社会共同参与,旨在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公益性社会事业.希望全社会都来关注和支持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参与,大力推进,为法治社会的建立打下坚实的基础.
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标识确定
本报讯 (记者吴坤)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标识征集和评选工作日前结束.经评选,广东省深圳市魏世敏获一等奖;辽宁省大连市刘新安、辽宁省沈阳市王子东获二等奖;福建省福鼎市刘明华、浙江省杭州市王进、辽宁省大连市刘新安获三等奖;北京市刘文勇、湖北省武汉市吴颖豫、吴青竹获创意奖.
伴随着我国法制建设前进的步伐,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已经走过了近二十年的历程.为进一步推动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更好地联系和服务大众,树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品牌,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前不久向全社会广泛征集法制宣传教育标识.征集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的反响,社会各界踊跃投稿,共收到作品557件.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标识征集办公室专门邀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工作委员会,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教授、中国美协平面设计委员会主任陈汉民担任此次评审专家组组长.
根据评选标准,评审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了集体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得票数多少,最终评选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创意奖二名.
深圳市升阳升广告有限公司魏世敏创作的作品得到了评委们好评,最后获一等奖.评委们认为:该作品底色为红色,由“法”字演绎而来.“法”字的“水”部放射出三条弧形光带,穿越整个圆形,具有动感、传播、放射、扩大之效应,寓意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像光芒一样在全社会传播,同时又如一只用于宣讲法律知识的喇叭.“法”的“去”部,造型如一把金钥匙,插在三条光带中,象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开启法律知识之门,启迪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作品采用圆形构图,既符合中国传统的审美习惯,又有鲜明的时代感.作品简洁大方,构思新颖,内涵丰富,易懂、易记、易识别,应用方便.
根据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作者对作品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全国普法办公室已确定该作品为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标识.
中宣部宣教局、司法部法宣司与本报共同主办 依法执政与法制宣传教育理论研讨会在京举行
本报讯 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即将到来之际,由中央宣传部宣传教育局、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和法制日报社联合主办的依法执政与法制宣传教育理论研讨会日前在京举行.
与会专家认为,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之一;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照宪法和法律掌握国家政权、行使国家权力,保证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从法律和制度上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制度保障.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坚持和实行依法执政,一个基本前提,就是全体共产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切实树立依法执政的法治意识.
与会专家指出,为了推进依法执政,建设法治社会,必须广泛而深入地开展法律知识教育,使每个公民了解宪法和法律知识.大众媒体是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最有效、最节约社会成本的方式.因此,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在法制宣传领域的重要作用,同时要利用网络等先进的科技手段来宣传法律知识.
法制日报社总编辑雷晓路主持研讨会.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副司长王进义,法制日报社副总编辑陈会礼、副社长周秉键和中宣部宣教局有关同志出席研讨会.
(郑文)
12·4专题报道 弘扬宪法精神 增强法制观念
依法执政与法制宣传教育理论研讨会发言摘登
重视大众媒体在法制宣传中的作用
北京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 吴志攀
法制宣传教育是一种公共教育产品.教育的功能是传输知识,传输人类积累的经验,法制宣传教育就是传输法律知识的一种普及性的教育方式.
如果没有法制宣传教育,大众获得司法知识是非常有限的,因为专门法律知识训练机构法学院,专门司法机构法院、检察院及专门的司法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只能提供对专业人员的法律教育,对社会公众的法律教育力所不能及.
对于我们这个人口众多的大国来说,仅靠这些机构进行法律教育和培训是不够的,我们的大众媒体参与法制宣传,才会有数亿大众获得法律知识和法制教育.我国大众媒体早已经开始参与法制宣传和法律知识传播工作了,《法制日报》等报纸和杂志进行着更加专业的法制宣传.这些媒体在这些方面已经获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获得公众的接受和好评.
在当今复杂社会里,由于个人学习能力的提高,外来知识的介入,多元价值的融合,不同文化与观念的交叉并存,都使得法律知识的专门训练很困难.因为在今天科技发展日新月异,复杂社会情况多变,我们接受信息最快的方式和渠道更多的不是从书本上,也不是在课堂里,而是从网络上,或者在电视里,或报纸杂志上.
这些按照分秒来计算信息流量的电子化的传播科技,给大众媒体提供了对公众巨大的影响力,各种媒体给我们这一代以及下一代提供了图文并茂、有声音有画面的信息.这些信息的真实程度和生动程度都比文字信息更加丰富,更加复杂.这些信息技术让我们的社会大众可以更有深度和广度地观察复杂社会的各种画面和各种声音,阅读各种信息和各种观点,连续不间断的这种社会全记录信息,将给我们的学习带来不断的革命.这些正是宣传,特别是法制宣传所特有的功能.
我们今天几乎离不开公共媒体,因而也就必然受到媒体的影响,也许在当前影响我们大众生活最大的就是媒体.如果让这种具有巨大影响力的媒体发挥更大的法制宣传教育功能,并将法律知识,特别是新知识普及到大众,使大众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就像大众具有基本的健康知识一样,一方面将减轻医院的压力,更重要的是将由于自己的健康水平提高而使生活更美好.法律知识的大众化普及也是如此,一方面必将减轻各种案件对法院等司法机关的压力,另一方面也由于公民自己的法律知识提高,避免各种纠纷发生的可能性而使自己的生活更加幸福.
大众媒体宣传法律知识和法制理念是普法工作最有效、最节约社会成本的方式.用大众媒体对公众的巨大影响作用来宣传法制,进行法律知识的教育,将造福于我们的社会大众.
树立依法执政的法治意识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所长李林
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坚持和实行依法执政,一个基本前提,就是全体共产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切实树立依法执政和法治意识.
首先,树立尊重保障人权的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执政为民”是我们党依法执政的本质特征.把这一本质特征的要求转化并且体现在社会主义法治方面,就应当树立“我们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并且属于人民”的人民主权观念.在社会主义中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社会的主体,国家和执政党拥有和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就必须做到“权为民所用”.同时,依法执政为民,不仅是理论的、原则的,更是实践的和具体的,用一句法律话语来概括和表达,就是要尊重和保障各项人权.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人权,是人民各种利益和要求的具体化、法律化,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地尊重和保障所有人的人权,既是我们党通过依法执政来实现“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
其次,树立宪法和法律具有极大权威的意识.在依法治国的条件下,宪法和法律具有极大的权威与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执政是统一的,与人民民主是一致的.我国宪法和法律是执政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规范化、法律化,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因此,依法执政就是依照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治国理政,而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极大权威,实质上是确立和维护我们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的极大权威,是确认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政治权力的极大权威.
第三,树立领导立法、带头守法的意识.坚持和实行依法执政,首先要有“良法”可依.为此,应当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立法机关的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成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其次要保证宪法和法律正确有效的实施.我们的宪法和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宪法和法律是依法执政的内在要求,与坚持党的领导、服从人民利益是完全一致的.
第四,树立权力要受监督制约的意识.任何权力不受监督制约必然产生腐败.我们党依法执政,一方面是通过依法行使政治性“公权力”来实现“执政为民”的政治诉求;另一方面是通过制度和法律来保证这种公权力有作为的正确行使,防止腐败.
规范“执政能力”的内涵及意义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莫纪宏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将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作为今后一段时间内加强执政党自身建设的工作重点.将执政能力建设上升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来加以认识,说明了我们党在领导人民进行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八十几年的过程中,已经积累了比较丰富的执政经验,能够比较娴熟地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来看待我们党在中国社会发展进程中所处的历史地位和所起的历史作用,符合现代民主和法治社会中执政党科学执政的一般规律和要求.
应当看到,执政能力问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社会管理和国家管理问题.应当以科学求实的精神来全面认识执政能力的内涵和意义.从科学管理学的角度来看,它是由各种具体的管理社会和国家的能力构成的,尤其体现在执政党对整个社会发展趋势的科学把握能力以及对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科学建构能力等方面.
首先,执政能力体现了党执政的社会基础,也就是执政党所具有的群众基础.只有执政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充分反映民意,执政党的各项重要决策才具有深厚的民意基础和合法性.
其次,执政能力集中表现在执政党执政的行为能力等各个方面.包括作出决策的能力,执行决策的能力,管理社会和国家的能力,处理国内外重大事务的能力,处理紧急危机事件的能力,协调社会发展的能力,维护国家主权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能力等等.这些具体的行为能力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与执政党自身的整体执政行为能力密切相关.执政党没有严密有效的党组织,没有素质高超、品质超群的党员领导干部,没有乐于奉献和具有高度党性原则的普通党员,是很难获得有效的执政的行为能力的.因此,执政党的组织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执政党的行为能力.
再次,执政能力的核心是依法执政的能力.执政党对社会事务和国家事务的管理活动主要是通过国家的法律制度来进行的,因此,执政党能否科学有效地运用法律制度来管理好国家,能否树立法治在社会管理和国家管理中的权威,是考验执政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
最后,执政能力关键体现在执政的实效上.执政能力建设必须有赖于一套科学合理的能力建设评估系统的存在.既需要执政党自身对执政能力有比较正确的认识,也要广泛听取来自执政党外部的评价意见.执政能力建设是执政动机、执政目的与执政方式、执政效果的有机统一.
依法执政的核心是依宪执政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焦宏昌
依法执政思想的提出,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升华,也是对执政党执政行为的客观要求与规范.2004年我国新的宪法修正案,更把依法执政的核心集中到依宪法执政上来.
这一命题,内含着以下要点:
第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入宪,强化了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正当性.修宪使“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成为宪法规定,从政治、经济、文化三个方面固化了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宪性和正当性,具有重要价值.作为一个有效力的宪法规范,“三个代表”也成为衡量和约束执政党行为的法律凭据.“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即是对这一规范的最好诠释.
第二,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协调发展的入宪,凸显了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政治文明是人类文明的成果,是制度文明的结晶.在宪法所确认的行之有效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中国共产党采取怎样的执政方式,通过有效的制度创新,实现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的统一,实现党的意志与人民的意志的统一,是摆在执政党面前的重大课题.实践证明,把党的意志上升为国家的意志,并用成文法的形式表现出来,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一切组织和个人都依宪法和法律办事,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体现了宪法和法治的精神.
第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入宪,明晰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目标.人权是人类文明的尺度,是一切公权的前提.保障人权表明国家要承担积极作为的责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即是对广大党的组织和干部的根本要求.国家的法制宣传教育部门和舆论宣传阵地,要做好宪法的宣传教育工作,进行多种多样的、生动活泼的宣传,以求深入人心.
在参与型行政中培养法制观念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建顺
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是参与型行政的宪法根据.
建设参与型行政是宪法所确立的参政理念的基本要求.所谓参与型行政,亦称互动型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权,从事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过程中,广泛吸收私人参与行政决策、行政计划、行政立法、行政决定、行政执行的过程,充分尊重私人的自主性、自立性和创造性,承认私人在行政管理中的一定程度的主体性,明确私人参与行政的权利和行政机关的责任和义务,共同创造互动、协调、协商和对话的行政程序和制度.此种“参与型行政”或“互动型行政”,反映了政风建设的新理念,是依法执政的基本要求,通过保证公众对行政的广泛参与和监督等一系列的制度安排,来规范公�

好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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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4日 是我国第五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全民普法教育开展二十周年暨实施 “四五”普法规划的最后一年。今年的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为切实做好今年的“12· 4” 全国法制宣传活动,推动普法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党委宣传部和法学院精心组织策划了我校 2005年12.4普法宣传活动。法学院团委、校社团联合会法学协会具体承办我校2005年12.4普法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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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4日 是我国第五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全民普法教育开展二十周年暨实施 “四五”普法规划的最后一年。今年的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为切实做好今年的“12· 4” 全国法制宣传活动,推动普法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党委宣传部和法学院精心组织策划了我校 2005年12.4普法宣传活动。法学院团委、校社团联合会法学协会具体承办我校2005年12.4普法宣传活动。
12月4日 上午, 12.4普法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在田家炳教育书院广场举行。校党委副书记王海旺出席并发表讲话,党委宣传部部长李勇、 校党委学工部部长、学生处处长张向战、校党委宣传部副部长魏雷东、法学院教学院长韦留柱、法学院党总支副书记乔玉华,以及近300名普法宣传志愿者参加了启动仪式。法学院党总支书记谢华主持了仪式。
王海旺副书记在启动仪式上讲话指出,本次普法宣传活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全民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积极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特别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宪法的精神实质,围绕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和我校创建和谐校园的精神,着眼于提高我校师生的法律素质,尤其是增强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依法治校,提高我校法制化管理水平,为我校的改革和建设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以及和谐校园的创建贡献我们的力量。
王海旺副书记对今年的普法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分工,密切配合;突出重点,力求实效;创新形式,形成合力,把今年的12.4普法宣传工作做好。
会上,法学协会会长法学院20004级学生韦超宣读了我校第五届“12.4” 全国法制宣传活动活动方案。志愿者代表法学院 2004级学生关蕾也在启动仪式上作了发言。
仪式最后,校党委副书记王海旺和校宣传部部长李勇向普法宣传队授旗,自此我校2005年普法宣传周活动全面展开。
活动分为校内和校外两部分进行,在校内,校法学院团委、河师大法学协会通过《河南师大报》、校广播站、宣传橱窗、银河网、海报、板块、条幅等形式,组织有深度的宪法宣传活动。此外法学协会还相继开展了社区普法、与新乡市司法局联合举办“我与普法同行”征文、法律知识问答等活动。法学院还特邀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刘冠华、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于庆生、法学院教学院长韦留柱、河南方正律师事务所副院长李铁根作了题为《知识产权法的认定与保护》、《和谐社会的法治解读》、《行政处罚法的若干问题》、《刑事司法中的严打及人权保护》的讲座,提高了师生的法律意识,有力地配合了活动的开展。
在校外, 12月4日 ,法学院团委、河师大法学协会还组织师生参与新乡市司法局统一安排的新乡市纪念全民法制宣传教育 20周年宣传活动暨2005年“12.4” 法制宣传日活动,在市区繁华街道进行的普法宣传与义务法律咨询活动。早上,咨询台刚摆好,就有市民前来咨询,整整一上午,咨询台异常忙碌热闹,负责人应接不暇,而法学协会精心做好的宣传板块前,更是熙熙攘攘,简单的案例分析,让市民们了解了更多的法律知识。市民们对此次普法活动抱以极大的热情,我校师生走上街头宣传法律,为新乡市法制建设增砖添瓦,我校师生扎实的法律素质和良好的法律服务也在社会上赢得了良好赞誉。
本次活动受到了河南电视台、新乡日报、中青在线、中国教育在线、新乡电视台法制频道、新乡教育电视台、平原晚报等多家新闻媒体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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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这个可以吗?
在全国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宪法修正案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迈进的今天,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意义重大。宪法规定,人民法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国家的审判权。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法院要用它的全部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因此,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责无旁贷。
弘扬宪法精神,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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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这个可以吗?
在全国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宪法修正案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迈进的今天,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意义重大。宪法规定,人民法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国家的审判权。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法院要用它的全部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因此,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责无旁贷。
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落实到人民法院工作的实际,一方面要求人民法院通过不断提高司法能力,维护司法公正,切实在审判工作中贯彻宪法精神,落实法治要求;另一方面,要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活动和法制宣传工作,宣传宪法精神,强化公民的法制观念。近年来,人民法院为此进行了不懈努力。
一是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保障公民权利、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要作用。宪法永恒不变的精神,就是要规范国家权力的行使,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保持权力与权利的协调与平衡。多年来,人民法院在宪法精神的指导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坚决依法打击各类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充分发挥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化解矛盾、调节经济关系的职能作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在审判活动中,注意正确处理好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执行政策与执行法律、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3个关系;坚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抵御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公平地适用法律裁判案件,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不同地域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还通过开展“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清理刑事超期羁押案件和民事行政超审限案件,推出司法为民的具体措施,来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是积极推进法院工作改革,完善落实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公正的工作机制。结合学习贯彻宪法修正案,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认真总结法院工作改革的成功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完善社会主义审判制度,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为目标,着手制定新的五年改革纲要。今后几年,人民法院将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要求,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通过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已有的改革措施,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法院工作的深层次问题,建立一套完善的确保司法为民、司法公正的工作机制。
三是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职业化法官队伍,为司法公正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近年来,人民法院在抓好审判工作的同时,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坚持抓好法官队伍的思想建设,积极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司法为民”、“司法公正树形象”等教育活动,大力宣传表彰以“辩法析理、胜负皆服”为目标的宋鱼水,公正司法、以身殉职的蒋庆等法官队伍的先进典型,教育广大法官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为人民掌好、用好审判权的责任意识,培育广大法官崇尚法律、忠实法律、公正司法的精神和品格。积极实施人才强院战略,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法院队伍的学历层次和职业能力。
四是充分发挥审判工作优势开展法制宣传,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不仅要做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还要当宣传宪法和法律的先锋。作为人民法院来讲,司法公正、依法裁判就是对宪法精神和法制观念最好的宣传。近年来,人民法院十分注重通过审判活动使法院成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场所。结合审判工作,人民法院通过加强司法建议、指导人民调解、参与综合治理等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
让宪法精神家喻户晓,法制观念深入人心,必将形成一种追求公平、正义的强大社会力量,必然转化为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巨大支持。从这个意义上说,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人民法院不仅是实践者,也是受益者。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法官要以更大的热情、更加神圣的责任感,积极投入到法制宣传工作中去,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增强法律意识 切实依法行政
建设部副部长 刘志峰 法制宣传工作,对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的要求,推动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四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普法《决议》的全面落实,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建设系统多年来就增强公务员法律意识,切实依法行政做了大量的努力和工作。
领导干部学法是重点
建设部制定的“四五”普法规划,以领导干部学法为重点,并建立健全了中心组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培训考试制度,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行政许可法》公布后,部机关全体同志分4期进行了为期两天的集中学习和考试;开展了全国建设系统贯彻行政许可法知识竞赛,全国5万余名建设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参加了竞赛活动。为促进执法人员学法、懂法、守法,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我们要求各地政府法制部门核发执法证件时,必须经建设法律法规知识考核合格。
转变立法思路 改进立法方法
近5年来,建设系统立法思路有了重大转变,从注重方便政府管理,转向注重规范和约束政府权力;从注重约束管理相对人,转向注重保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近几年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核心内容都是规范政府行为,加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法的法律责任,维护公积金所有人和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在立法思路上,还注意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从注重政府管制转向注重建立民事规范。在转变立法思路的同时,还注意改进立法方法,走群众路线。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起草过程中,注重听取各个地方、广大群众、各方面专家的意见,保证立法科学、符合实际、维护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在《物业管理条例》制定过程中,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普治并举 严格执法
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是各项法律法规全面正确实施的保证。近几年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坚持普治并举,认真组织开展了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工作。据不完全统计,2002年1月至2004年10月,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查出有违法违规问题的工程项目11983个,投资额801亿元,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9678个单位和1009人,依法给予了处罚,有力地促进了建筑市场秩序的好转。2002年,建立了由建设部牵头、7部委参加的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下发了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一系列文件,完善了相关法规和制度建设,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城市建设领域,开展了全面清理整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市场工作。
规范政府行为 强化执法监督
《行政许可法》是规范政府行为的一部重要法律。国务院分3批取消了建设领域的行政许可项目165项,转变管理方式7项,保留行政许可项目60项。同时,大力推行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责任落实到岗位和个人,做到执法有依据、行为有规范、权力有制约、过程有监控、违法有追究。突出抓好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工作,在评议考核中,注重听取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在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同时,不断创新层级监督机制,通过行政执法监督书、执法检查建议书等多种方式,督促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纠正违法的、明显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在看到全国建设系统法制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建设领域的社会矛盾还比较多,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比如城市房屋拆迁、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建设部门将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不断提高全系统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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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
高校是知识分子和青年学生集中的地方,他们有着较深厚的知识底蕴,敢于创新,乐于思考,是高校发展的主体力量。因此,高校要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必须首先考虑这样的校情,真正做到尊重人、关心人、理解人、爱护人和激励人,为广大师生才能和潜力的发挥营造一种合理有效的宽松环境和良好氛围。具体而言,就是要多为师生员工谋实事、办实事。对教师,这一教书育人的重要角色的扮演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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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
高校是知识分子和青年学生集中的地方,他们有着较深厚的知识底蕴,敢于创新,乐于思考,是高校发展的主体力量。因此,高校要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必须首先考虑这样的校情,真正做到尊重人、关心人、理解人、爱护人和激励人,为广大师生才能和潜力的发挥营造一种合理有效的宽松环境和良好氛围。具体而言,就是要多为师生员工谋实事、办实事。对教师,这一教书育人的重要角色的扮演者,除了关注其角色期待外,更应关注其群体的身心状态,如部分中老年教师的身体属于亚健康,他们承受着沉重的工作和家庭负担,默默耕耘在教坛上,几十年如一日。以人为本,就是要重视我们过去曾经忽略的问题,始终围绕人的全面发展这一中心来开展工作。对学生要子女般的爱护,及时了解学生的实际,积极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和健康教育,关心学生的思想、心理、学习、生活和身体情况;注意保障广大学生的权益,及时处理侵犯学生权益的事件,帮助学生健康成长,快速成才。
二、 创设公平、公正的制度环境
学校作为一个服务性组织,严格的规章制度是其基本特征之一,也是其组织目标实现的基本保证。《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人才培养是高校的根本任务。而教师在其中所起的作用至关重要。教师潜能如何才能最大限度地得到发挥?关键是要创设公平、公正的制度环境。无论对教师的年度考核,还是对课程建设的评估,都应制定合理有效的评价体系和标准,剔除弹性较大的项目指标,一切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其实,在教师群体中,每个体都各有千秋,各路“神仙”,各显其通,都应给予肯定,给予公正评价,要用人所长,容人所短,让长者更长,不削峰填谷。充分尊重教师的劳动成果,让所有教师各尽其能、各得其所、专心教学又和谐相处。当然有一点必须强调,在教学第一线上的应该是优秀的教师群体,将最优秀的教师群体激励吸引到讲台,教学质量就有了保障,学校就会不断呈现出发展的强劲势头。
三、 努力营造轻松、愉快的民主氛围
一是强化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程序 。对涉及学校政务、财务以及事关学校重大发展或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情况,都要及时通报。要充分发挥教代会和职代会的作用,明确决策机构的议事规则和程序,提升决策水准;二是鼓励全校师生员工畅所欲言,积极参与学校的决策。民主决策是各项工作成功的重要前提。学校所做的一切决策,都要通过民主化和科学化的程序。要建立民意充分表达的渠道,使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能够及时顺畅地传递到决策层,并作为制度决策和部署工作的重要依据,从而使学校的各项决策最大限度地符合师生员工的根本利益。
四、 妥善处理各种关系
首先,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学校作为一个典型组织,集中体现在它的科层化的管理体制上,其组织机构是直线——职能形式结构,各职能部门和教学系、部,都是这一机构网中的重要网结,各部门都应明确职责和任务,强化服务意识,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形成相互理解和信任,支持与配合的工作格局。
其次,各类人员之间的关系。学校是由教师、学生、教育管理者、后勤服务者等所组成的群体。各类人员尽管文化层次、基本素质各异,但他们都是学校这个大家庭中的重要成员,缺少哪部分人都不可。由于工作的分工,难免彼此间产生矛盾,甚至隔阂,这不仅要求领导者具有统筹、协调能力,而且各类人员都应以大局为重,以学校的发展为先,同心协力,以自己的实际本领,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
第三,干群之间的关系。学校的各级干部是职责的承担者,而不是利益的拥有者。都应把服务群众、凝聚人心、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作为首要职责。在各项工作中率先垂范,为群众谋实事,为集体谋利益。这样,自然会消解干群之间的矛盾,加强干群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增进干群之间的友谊,呈现和谐的工作空间。
第四,师师之间的关系。教师履行自己的职责,往往是在一定的群体以及与其他教师的交往合作中进行的。这就向每位教师提出了一个如何与同事和谐相处的重要问题?真诚是基础,理解是关键!教师之间,无论在工作还是生活上,都应以诚相见,以真交融,相互理解,相互帮助。以宽容的心态、豁达的气度、谦逊的品格,重塑新时代的师师关系。尤其在教学科研工作中,需要所有教师加强交流,充分发挥合力的作用,集体攻关,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五,是生生之间的关系。学生与学生作为共同的受教育者,他们首先有着很多共同的利益关系。但由于学生的思想状况十分复杂,所以彼此间的矛盾时常引发。这既严重伤害学生间的感情,也不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更有悖于和谐校园的生成。因此,作为教育工作者要积极引导学生发扬互助互爱的精神,共同战胜困难,圆满完成学业。作为学生自身要珍惜同学间的友情,遇事要多方面的考虑,尤其要站在对方的立场上想想问题的来由。同学间一旦发生不愉快的事情,一定要先检讨自己,后宽容别人。这样,构建和谐校园的愿望就会实现。
第六,师生之间的关系。师生之间的主要矛盾是教师对学生施加的教育和影响与学生能否接受这种教育和影响的矛盾。怎样解决这一矛盾是构建和谐校园的又一关键。在中国传统文化的熏陶下,我国大学生是很重感情的。以情感为基础,沟通师生间的思想,适应大学生的心理活动过程。苏联教育家马里延科说:“每个学生都可能发展成为道德高尚的人,但是每个人的道德品质的形成和发展过程是不同的,这是由他们所处环境中的种种关系决定的。”具体来说,就是需要一种心理相融的新型师生关系。心理相融使得教师的思想、言行更深刻地在学生心灵上发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苏联的另一位教育家加里宁也曾讲过,优秀品德的培养不能“借助漂亮的说教或空洞的鼓动性的喊叫,它们只能以同志间的交往为基础,在日常的看不见的影响下,在整个生活过程中深深地被灌输到意识中去。”这两位教育家都强调了师生关系在教育中的重要性。师生关系是我们构建和谐校园所应关注的重要内容
五、 大力强化爱校意识
所谓和谐,不仅表现为人与人的和谐,也表现为人与自然的和谐。在构建和谐校园的问题上,具体体现为广大师生员工爱校意识的强化,爱学校的一草一木以及所有的教学设备。前者属于人工自然环境的范畴,它可以为构建和谐校园提供刚性的条件措施,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去爱护它,而不应随意地践踏与毁坏。后者是学校这一组织实现其组织目标所应具备的物质条件,同样需要人们珍视,倘若校园内到处出现损坏教学设备的行为现象,这怎能与和谐校园联系在一起呢?
总之,构建和谐校园,是高校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也是高校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表现,望广大师生员工,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和衷共济,同心同德,求真务实,为使我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迈出新步伐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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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
高校是知识分子和青年学生集中的地方,他们有着较深厚的知识底蕴,敢于创新,乐于思考,是高校发展的主体力量。因此,高校要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必须首先考虑这样的校情,真正做到尊重人、关心人、理解人、爱护人和激励人,为广大师生才能和潜力的发挥营造一种合理有效的宽松环境和良好氛围。具体而言,就是要多为师生员工谋实事、办实事。对教师,这一教书育人的重要角色的扮演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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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
高校是知识分子和青年学生集中的地方,他们有着较深厚的知识底蕴,敢于创新,乐于思考,是高校发展的主体力量。因此,高校要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必须首先考虑这样的校情,真正做到尊重人、关心人、理解人、爱护人和激励人,为广大师生才能和潜力的发挥营造一种合理有效的宽松环境和良好氛围。具体而言,就是要多为师生员工谋实事、办实事。对教师,这一教书育人的重要角色的扮演者,除了关注其角色期待外,更应关注其群体的身心状态,如部分中老年教师的身体属于亚健康,他们承受着沉重的工作和家庭负担,默默耕耘在教坛上,几十年如一日。以人为本,就是要重视我们过去曾经忽略的问题,始终围绕人的全面发展这一中心来开展工作。对学生要子女般的爱护,及时了解学生的实际,积极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和健康教育,关心学生的思想、心理、学习、生活和身体情况;注意保障广大学生的权益,及时处理侵犯学生权益的事件,帮助学生健康成长,快速成才。
二、 创设公平、公正的制度环境
学校作为一个服务性组织,严格的规章制度是其基本特征之一,也是其组织目标实现的基本保证。《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人才培养是高校的根本任务。而教师在其中所起的作用至关重要。教师潜能如何才能最大限度地得到发挥?关键是要创设公平、公正的制度环境。无论对教师的年度考核,还是对课程建设的评估,都应制定合理有效的评价体系和标准,剔除弹性较大的项目指标,一切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其实,在教师群体中,每个体都各有千秋,各路“神仙”,各显其通,都应给予肯定,给予公正评价,要用人所长,容人所短,让长者更长,不削峰填谷。充分尊重教师的劳动成果,让所有教师各尽其能、各得其所、专心教学又和谐相处。当然有一点必须强调,在教学第一线上的应该是优秀的教师群体,将最优秀的教师群体激励吸引到讲台,教学质量就有了保障,学校就会不断呈现出发展的强劲势头